体育产业成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强力拉动
保险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已存在了七个世纪之久,但体育保险的出现还是上世纪中叶的事。体育保险之所以如此“新兴”,首要原因在于,与常规的人身和财产保险不同,体育保险的承保标的——体育运动相关风险是随着20世纪以来奥运会为代表的各类赛事的蓬勃兴起而产生的,伴随体育运动、赛事的规模化和商业化,体育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才渐渐获得关注。
2月1日凌晨,一起恶性球迷骚乱在埃及东部城市塞得港爆发,事件共造成79人死亡,逾千人受伤,被称为该国足球史上最大灾难。继年初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一系列天灾人祸(北半球极寒雪灾,意大利、巴布亚新几内亚沉船事故等)之后,埃及球迷骚乱成为2012年以来最为触目惊心的惨祸。
与天灾相比,人为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更令人痛心。灾难发生后,埃及军方介入伤者转运,市民参与献血救人,国际足联(FIFA)也率先捐款25万美元支援受害家庭。暂不考虑事件背后复杂的政治因素,我们不禁要问,在灾难的善后处理上,体育保险能否发挥更多作用。可以想见,如有相关保险的介入,赛事风险将得到更为妥善的管理。
尽管保险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已存在了七个世纪之久,但体育保险的出现还是上世纪中叶的事。体育保险之所以如此“新兴”,首要原因在于,与常规的人身和财产保险不同,体育保险的承保标的——体育运动相关风险是随着20世纪以来奥运会为代表的各类赛事的蓬勃兴起而产生的,伴随体育运动、赛事的规模化和商业化,体育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才渐渐获得关注。其次,体育运动的竞争属性引致了极大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人身伤害风险),即使在体育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因体育致伤致残乃至丧生的案例仍层出不穷,相关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难以控制。另一方面,体育运动风险的复杂多样对承保技术的更高要求也解释了体育保险缘何较晚兴起。
从国际体育保险市场来看,体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人身风险和非人身风险两类,各自又有详细的划分,且具有明显区分于其他险种的特殊性。人身风险除涵盖因旅途、赛事及训练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之外,还包括各类针对特殊需求,量身定制的人身保险类别,如顶级运动员在某一赛事乃至针对身体某一部分的保险。非人身风险涵盖赛事设施、财务损失风险,各类责任风险(公共责任、职业责任、董事高管责任等),要求场馆建设的大型赛事中的工程保险,赛事中的恐怖袭击保险,以及体育赛事专有的赛事取消险和奖金补偿保险。除了专业体育赛事,广泛存在的业余体育运动也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大量商机。
因体育保险的巨大吸引力,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国际保险巨头无不趋之若鹜。然而由于体育运动的高度差异性和在各地市场分布的不均衡性,专业化发展成为体育保险的必然,因而体育保险领域活跃着不少专业化经营的承保人和经纪人。
经营模式上,除常规的定期保险合同,体育保险的重要特征是“赞助商模式”。周期性的重大赛事中,常通过招标形式选取有实力、声誉佳的保险巨头或保险公司组合作为赞助商,为赛事提供一揽子保险计划。知名体育联赛中,保险业赞助商更是参赛队员球衣上的常客,如英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先后作为曼彻斯特联队赞助商的AIG集团和AON集团,作为诺维奇队赞助商的英杰华(Aviva)集团,以及作为NBA赛事赞助商的美国State Farm集团。赞助商模式的特征在于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着眼于重大赛事的人气和广告效应,以短期利润换取长期收益。
纵观本次埃及球迷骚乱事件,来自本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援助虽及时却不充足,与庞大的人身财产损失规模相比,实属杯水车薪。虽然涉及政治因素的该事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商业体育保险所保障仍待商榷,但从长远来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体育产业在我国的蓬勃兴起无疑成为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强力拉动。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就为体育保险培育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以往的经验,此类重大项目的订单无一例外地由国内保险公司获得。伴随网球、赛车以及各类极限运动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我国体育保险必将迎来繁荣的局面。与重大综合性赛事相对应的是,我国各类职业联赛赛场上运动员普遍存在“人身风险敞口”,即保险保障不足的情况。多数俱乐部为队员投保的基本保险保障远不能与竞技体育暗含的高风险相匹配,因而一旦有伤残事故发生,所获保障常常不足以弥补所需医疗费用和生活所需。2011年8月,中超球队广州恒大因国内无此种保险产品为由,向某英国保险公司购买了天价“足球伤残保险”,仅外援孔卡一人的保费就高达17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20万元。该事件一方面凸显了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尚不完善;另一方面,这一市场规模的庞大可见一斑。
体育保险的缺失,属于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曾经包办一切使商业体育保险丧失了存在的必要,而体育的逐步独立商业化运作并没有被保险业及时跟进。此外,中国足球职业化20年以来仍存在伤残保险的市场空白则体现了我国保险业无法有效估算风险,承保技术与资金实力均尚待提升的现实。
提升我国体育保险的水平并不是孤立的。这一过程首先要依靠体育事业本身的规范化、商业化运作,使体育风险实现可测可控;其次,由于体育赛事能够获得媒体的大量关注,因此有关体育风险的历史数据有相当的可及性,从事体育保险经营的保险人在数据库的构建上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最后,同其他特殊风险一样,体育保险的定价、承保和理赔环节等需要大量跨专业人才,体育保险人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须重点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