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蹚路合同制 个险保费增长成大概率事件
【编者按】自今年10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时隔近两个月,事涉超过300万保险营销大军的体制改革终于获得实质性进展。
12月3日,从建信人寿证实,其正在筹划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即在营销员层级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但对通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选拔出来的优秀营销主管,则采取代理制与1小时合同制混合的用工体制,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保险业务员从未被纳入社保体系之中,此举将对业务员起到激励作用。”12月4日,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如是评价。不过,虽然建信人寿已经开始试点,但只在东莞和南京两地分公司推出,以该公司总代理业务员2000人的规模来说,真正纳入社保的人员也不会很多。
代理营销新模式
此前也有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推出员工制代理人试点,但均告失败。在获得社保基金成为建信人寿第三大股东之后,该公司也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对代理人制度改革的信号。
本报从保监会网站以及建信人寿均了解到,建信人寿的“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只针对通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选拔出来的优秀营销主管,而对于一般的营销员,仍然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
建信人寿相关人士12月5日表示,1小时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遵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给予签订1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1小时,每月22天,这意味着,这些获得双合同的代理人将取得每个月至少550元的底薪保障。
“同时,拟统一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签订1小时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根据各地区社会保险缴纳规定,以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统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给予营销员充分的社会保障。借鉴台湾中国人寿采取的双重合约制度,既能解决保险营销员基本保障和归属感问题,又能继续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上述建信人寿负责人表示。
不过,这位人士也称,其实公司对于这一模式还是保持低调的态度,也并没在所有的分公司推出,这也与建信人寿在社保基金进驻以后没有关联,主要还是公司层面酝酿的变革创新,期望能够借鉴台湾的营销模式,至于这个模式能否给公司的代理渠道带来变化,依然需要时间来证明。
“这种模式由小公司来进行比较合适,如果由大公司数以十万计的营销员队伍实施,则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此举带来的成本压力。”对此,一家大型寿险公司个险部总监表示。
自建信人寿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以及社保基金成为第三大股东之后,背靠大股东的雄厚实力,该公司今年前9个月的保费收益已经达到43亿元,同比增幅达589.42%,借助这一创新的营销模式,其保费在个险渠道实现增长也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全获认同不现实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尽管建信人寿开始试点,但是超过300万的营销大军全部拥有社保,显然不现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就表示,保险行业资产仅为银行业的几十分之一,但是保险行业的营销员人数却和银行从业人员差不多,可以想象,如果营销员全部改为员工制,保险公司几乎无法生存下去。
“员工制是一种改变目前营销员身份的一种探索,但是如果都推行员工制,显然难以实行。”一家中型寿险公司渠道发展部负责人也坦言。
从行业内了解到,此前有恒安标准人寿等小保险公司试点员工制,另外大童、华康等大的专业保险中介也采取“双重”制度,与大部分营销员签订代理合同,与小部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样的模式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只是缓解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监管层曾表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用5年左右时间,使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监管层的目标已经很明确,营销员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五险一金,也只是走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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