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诸多保险公司列入免责范围
【编者按】近日,在南医大江宁分院住院的徐女士遇到了件犯愁的事儿,今年3月她被查出胃癌早期,手术化疗共花费十多万元,徐女士想到自己曾经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便赶紧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徐女士的病情属于原位癌范围为由,不予理赔。
【事件】
得了胃癌保险公司却不赔
南京的徐女士表示,今年3月份时她被查出患了胃癌早期,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分院进行治疗,仅仅几个月时间治疗费用花去了十多万。并不富裕的徐女士,因治病变得更加拮据。
近两天,徐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经于2008年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康恒重大疾病险。“我记得当时代理人和我说过,如果得了什么重大的疾病,可以得到5万元的赔偿。我现在被查出得了胃癌早期,可我现在去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我得的是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这个说法简直就是荒谬。”徐女士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
对此,为徐女士治疗的南医大江宁分院主治医生则认为保险公司合同中对原位癌的免责属于霸王条款,“原位癌不保,癌症中晚期才保,这不是保死不保生嘛。”
【调查】
原位癌不是真正的“癌”?
那么,到底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为什么不在理赔范围内?
对此,记者向中国人寿的客服经理了解情况,客服解释说,徐女士投保的“康恒重大疾病险”这款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以保障29种重大疾病,其中第一项就是恶性肿瘤,但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徐女士虽患有胃癌,但是属于该保险中的恶性肿瘤,而同时,该款保险条款中也特别提到了,原位癌不在理赔之列。
因此,对于徐女士所患的胃癌早期应属可治愈的原位癌范畴,所以公司拒绝赔偿。这里所说的原位癌定义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说白了,原位癌它不浸润、不扩散、不转移,并且偶尔可消退;完全可以治愈,甚至治愈率可达100%。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也算不上重大疾病,因此它不在重疾保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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