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货车侧翻压死司机 保险赔偿61万元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12-25 10:34:35
导读:
【编者按】货车突然发生故障,司机下车查看时,货车侧翻导致司机身亡。司机所属的建筑物机械拆除公司对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2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同意赔偿。拆除公司诉称,今年9月29日,该公司司机张某在运送土方上坡时,车辆传动轴断裂,由于正处于坡路,张某拉上手刹后,迅速跳下车检查车辆情况。此时车辆还在缓慢地向坡下滑动,突然发生侧翻,将正在检查车辆情
【编者按】货车突然发生故障,司机下车查看时,货车侧翻导致司机身亡。司机所属的建筑物机械拆除公司对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2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同意赔偿。
拆除公司诉称,今年9月29日,该公司司机张某在运送土方上坡时,车辆传动轴断裂,由于正处于坡路,张某拉上手刹后,迅速跳下车检查车辆情况。此时车辆还在缓慢地向坡下滑动,突然发生侧翻,将正在检查车辆情况的张某压死。
事发后,公司按照张某发生工伤认定,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赔偿85万元。此前,公司在保险公司为事故货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借故推脱不予赔付。
拆除公司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借故推脱,不仅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还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1万元,车辆修理费18905元。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从交强险角度不予赔付。“车辆是在缓坡下滑时,无驾驶员操作自行滑动的情况下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赔情况。”代理人说,另外根据商业险中免责条款的规定,事故属于保险单中规定的免赔情况,所以拒绝赔付。而且投保公司在投保人签名处盖章确认,应视为认可保单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同意拆除公司的诉求。
另外,保险公司对死者身份也提出质疑,认为拆除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死者张某是当时的驾驶人员,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而且拆除公司与张某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中,死者的妻子和父母也不属于协议中显示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形,赔偿85万元并不合理。
在庭审结束时,拆除公司同意调解,但保险公司不同意。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不再主持调解,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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