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务周六外出遭遇车祸死亡 算不算工伤
【编者按】杨雄是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坤元饲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区域经理,今年6月17日在一次外出中遭遇车祸死亡,杨雄的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后的结果是:不予认定。其主要理由是杨雄在发生意外时不是工作时间,没有直接证明他是去工作的证据。但杨雄的家人认为,他的工作没有固定时间,而发生意外时正是去谈业务的路上。
家人:工作路上意外出事故
杨雄的爱人范桂芬表示,他2011年和河北坤元饲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主要工作是做饲料营销,工作区域在石家庄的行唐、灵寿、辛集一带。“他在这一区域的区域经理,主要联系饲料销售,6月17日他从行唐去灵寿谈业务,结果下午就发生了车祸。”范桂芬说。
在行唐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2012年6月17日魏某驾驶轿车沿行唐县23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磁和大桥东头时,与正常绕行施工路段对向行驶的半挂货车相撞,驾驶员和杨雄当场死亡,车上其余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杨雄的家人介绍,杨雄正是从行唐去灵寿谈业务,结果遭遇了不幸。
7月13日,范桂芬提出为杨雄申请工伤认定,在受伤害经过中提到,杨雄在6月17日上午曾发短息给人事主管,内容为“李经理你好,我今天在行唐”。用人单位意见中写道:由于两位系业务员,公司虽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工时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公司只给划分销售范围,两人的事故发生地点,均在销售区域内,因此申请工伤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申请表递交到宁晋县劳动局后又递交到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29日出的结果是不予认定,12月6号我们才拿到。”范桂芬说,杨雄发生意外的时候是周六,劳动部门不予认定的主要原因不在工作时间,不能确定是在谈工作,这个结果让家里人都很难接受。杨大军说公司和家里的人都知道杨雄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有时候晚上8点多打电话还在谈业务,即使周末也没怎么休息过。
而在事故发生后,范桂芬见到了杨雄负责区域内的几个养殖小区,他们证明6月17日杨雄曾经电话联系过定料的业务,灵寿县的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正是杨雄负责的销售点。“19号,合作社的人还给我打电话说,杨雄该来了怎么还不来呢,他们这个都是不定时的,什么时候需要进料了,什么时候去。”范桂芬说,杨雄因为岗位的特殊性,工作时间不确定,虽然发生意外的时候是周六,但也是因为工作的事才去灵寿。
劳动部门:事发时不是工作时间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安永强说,其他的材料都没有问题,根据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杨雄在周六发生意外,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同时他所乘坐的车辆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杨雄是去工作。“当时做出认定的时候,我们很慎重,最后经过综合考虑做出了不予认定的结果。”安永强说。
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杨雄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而且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用人单位的意见证明杨雄虽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标准工作时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自行安排时间,如果能证明他确实在谈业务的途中发生意外,劳动部门应当予以工伤认定。
范桂芬表示,对于工伤部门的最后结论不能接受,她们已经聘请了律师,将会在近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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