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定损是否唯一赔偿依据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11-30 11:31:45
导读:
【编者按】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负责定损已成为行业惯例,事故双方无异议则好,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服,汽车的定损游荡如何呢?请看以下解析:保险事件:不久前,张女士驾车时与胡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女士的车头严重变形、前车窗破碎。保险公司为我张女士的车定损为1.5万元,但实际修车花费了2万元。由于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负全部责任,张女士就要求他赔偿实际修车费2万元,但胡只愿意按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赔偿
【编者按】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负责定损已成为行业惯例,事故双方无异议则好,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服,汽车的定损游荡如何呢?请看以下解析:
保险事件:
不久前,张女士驾车时与胡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女士的车头严重变形、前车窗破碎。保险公司为我张女士的车定损为1.5万元,但实际修车花费了2万元。由于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负全部责任,张女士就要求他赔偿实际修车费2万元,但胡只愿意按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赔偿。对此张女士问道,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是唯一的赔偿依据?
律师解析: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专线律师答复: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负责定损已成为行业惯例,但是,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而提出的一个参考性数据,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
赔偿依据:
因此,对于实际修理费超出保险公司“定损”标准的,如果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所花的实际修理费是车辆恢复原状之必需的,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因此,车损的赔偿依据包括:一是以事主认可的保险公司所作的定损结论为准;二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三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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