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寿险四大条款 复杂条文轻松搞定
【编者按】大家都知道好的人寿保险计划可以使人生活得更轻松。但是,投保人应如何选择人寿保险产品呢?最主要的就是需要了解清楚寿险条款的内容。
首先,读懂“犹豫期”条款。
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投保人所缴保费。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将把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其次,读懂“责任免除”条款,知晓未年检的驾照或车辆将导致无法理赔。
所有保险合同都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作出免责,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除外”。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对“无有效行驶证”的解释,如果车辆未按期年检,行驶证处于无效状态,也不能获得理赔。
再次,关注重大疾病保险“期满利益”条款。
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那就要注意这个两全险的期满利益究竟是指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如果返还保费,是有息还是无息返还?当然,返还保额最合适,因为除非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会出现累积保险费和保额“倒挂”的现象,大部分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如果是分红型的,还要分配红利。
最后,重视“宽限期”条款。
在每年固定日期,保险公司会去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扣保险费,但有时客户会因为种种原因账户上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但并不马上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一般都有“宽限期”条款。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费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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