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花了15万竟然买了假牌照 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偿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6-10-10 16:24:22
导读: 据报道,明光市的王某某,在当地一家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农用汽车跑运输,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委托汽贸公司上牌入户。不料车子开了半年就遇到交通事故,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王某某这才知道委托汽贸公司办理的牌照竟然是假的。

王某某随即提起诉讼,要求与汽贸公司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二者之间购车合同,退还车款,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年底,明光的王某某在当地一家汽贸公司,花费了14.7万元购买了一辆农用车跑运输,并支付了办理入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委托汽贸公司为其车辆入户。汽贸公司很快为其办理了行驶证及车牌,并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2014年4月,王某某雇佣的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王某某打电话报保险。事后,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登记的不相符,且行驶证是假的,驾驶员证照不符等为理由,拒绝赔偿。王某某这才知道委托汽贸公司办理的行驶证及车牌是假的,而且自己所雇佣的驾驶员的驾照也与所驾车辆不符。后来,汽贸公司为王某某办理入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因办理假证被明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无奈,王某某掏了3万元赔付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

随后,王某某对汽贸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汽贸公司的购车合同,退还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因合同实际履行完毕而归于消灭,另外王某某也不能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遂作出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王某某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随即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合同履行中,汽贸公司同意为王某某代办车辆入户手续,并收取了车辆入户费。但汽贸公司在履行代办手续义务时,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过非法途径为涉案车辆办理了假的行驶证及车辆牌照,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涉案车辆没有合法的行驶证及车辆牌照,从而导致王某某所购车辆无法上路行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双方买卖合同应当解除,王某某返还车辆,汽贸公司退还车款,但鉴于王某某使用涉案车辆5个月,退还的车款应当扣除车辆折旧部分。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决,解除双方购车合同,汽贸公司退还13.81万元购车款,王某某退还所购车辆。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合同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会被法律保护。”法官介绍,本案中汽贸公司没有履行购车合同中的义务,导致败诉。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汽贸公司未适当履行为车主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义务,现亦无法为车辆办理入户手续,致使王某某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解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委托汽贸公司办理入户手续时,一定要仔细辨别手续真伪,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花了15万竟然买了假牌照 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偿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花了15万竟然买了假牌照 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