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理赔无果 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摩托车撞倒人,被撞的行人正好落在一辆小车前,小车司机刹车不及,最后还是撞到人,并导致对方死亡。小车司机赔了死者家属10万元。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同向的一辆摩托车撞倒人,被撞的行人正好落在一辆小车前,小车司机刹车不及,最后还是撞到人,并导致对方死亡。由于摩托车逃逸,小车司机赔了死者家属10万元。但事后,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愿就事故赔付。小车司机最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小车司机经济损失2.7万元。
“当时我正在开车,突然有一个人飞到我车前。”肇事小车司机洪女士觉得自己挺倒霉。2010年5月19日下午,她照常开车从单位返家,半路上,开在她右侧的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上了一个人,正好将那人撞到了洪女士的车前。她急忙踩刹车却来不及,还是撞上了那个人,并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无牌摩托车当场逃逸,洪女士赶紧报警。2010年7月5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洪女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占大部分。“因为我的车有买保险,当时我就先垫了这笔钱,准备事后再向保险公司该理赔。”谁知,当洪女士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并不买账。
保险公司只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50%的责任,提出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及存在逃逸情形,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事故涉及刑事案件,虽然洪女士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但公司无需理赔这部分金额。
最后,洪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理赔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逃逸,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而洪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洪女士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逃逸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向保险公司理赔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至于一次性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赔偿事项,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