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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车撞人 车主还能理赔吗?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08-07-16 08:41:10
导读: 2003年开车撞伤人,车主易先生2007年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超过两年的索赔期限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这笔保费是不是就泡汤了呢?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虽然保险事故索赔时效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依法被确定之日,法院在2006年12月29日判定车主易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索赔时效应从这天开始起算,易某的索赔没有超过两

    于是,2007年6月,易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超过法定时效等接口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效后,易某只好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庭上辩称,我国保险法规定了索赔期限,这个期限是从易某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如果这两年内不行使索赔权那么权利就消灭了。易某索赔时间明显超过时限,也就意味着易某放弃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法院判决

  索赔时效从定责日起计算

  日前,该案经广州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索赔时效应当自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本案是有关责任保险的争议,其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是指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依法被确定之日。易某对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为广州市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该案于2006年12月29日生效,故本案索赔时效应从这天开始起算,计至本案起诉日期尚未超过两年,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10日内支付易某保险金1614.72元和工商查档费151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易某的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认为:此案对投保车主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官司的胜诉也给车主启示,就是当投保车主在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理赔争议时,可以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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